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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 “社会保障卡 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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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武汉医保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医保参保地住院就医,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治疗终结后只需向所住医院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如需要回医保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医保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医保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方法:1、申请:长期跨省居住(60天以上)的参加者,包括参加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者,持有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参加保险地市。区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医疗结算申请手续,收到跨省异地医疗登记申请书,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医疗体会并签字确认。2、收据卡: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手续的市区保险人,视为同时申请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其基本信息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并邮寄给参保人员。备注: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手续之前,应先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3、就诊流程:办理上述手续后,参保人员持有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到就诊地跨省异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费用。4、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5、支付方式:出院时个人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在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即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是需要做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个人提出申请,根据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规定,单位或个人携带《异地安置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去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生效后,即可在居住地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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