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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报建新政策2021

2021-12-23 29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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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1年东莞报建新政策如下: 1、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2、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3、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4、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坚定“品质住建”这一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规则,发布典型镇街热点楼盘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情况,持续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堵塞投机炒房漏洞,加强问题楼盘治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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