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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限购政策

2021-03-29 789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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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逐月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住房的。限购时间的认定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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