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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集中供热施工资料费合理吗?

2024-05-05 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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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每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取暖收费标准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条例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政府的投入和收费也不尽相同。下面以济南城市为例: 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二十七条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散户居民应当以楼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第二十八条热用户更名、增加或减少用热面积,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九条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对用热设施采取防寒保护措施;每年用热前,对用热设施进行检修,保证用热设施完好。 第三十条热用户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用热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二)在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排汽装置; (三)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转供热、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五)排放或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第三十一条热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用热计划,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按时向供热单位缴纳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缴纳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三十二条热用户的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按照“成本十税金十微利”的原则实行分类定价,由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并公布执行。扩展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或者启用已禁止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二)应当建设集中供用热设施而未建的。第四十二条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供热运行中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擅自缩短供热期的(三)发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的(四)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逾期仍不恢复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五条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的(二)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三)擅自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第四十六条城市供热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实施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第四十八条对拒绝、阻碍供热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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