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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2020-09-22 56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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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建设工程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建设工程保修期根据工程类别有所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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