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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质混卖违法吗

2024-05-05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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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窜货通常可被区分为良性窜货、恶性窜货以及自然性窜货等多样形式。若涉及到的窜货情况属良性窜货或者自然性质的窜货,则并不触及法律底线; 倘若是恶性窜货,那么这将构成违法行为。所谓窜货行为,主要是指经销商在其经销协议与制造商的长远利益之上,擅自进行产品跨地区的降价销售活动。这种行为往往是由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到利益驱使而引发的,他们将所经销的产品跨越区域进行销售,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混乱无序,对厂商的声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堪称是一种恶性的营销现象。这种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嫌扰乱经济秩序罪。尽管窜货问题通常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范畴,但倘若其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便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公司因窜货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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