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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怎么发放工资

2020-04-13 17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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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劳动者在苏州疫情时期被采取隔离等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继续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发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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