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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赔偿规则如下: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订立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还应当赔偿经济补偿金;逾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局举报、申请调解和仲裁、提起诉讼、与公司协商等。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补偿十一个月的,并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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