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二)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建议、意见;(三)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五)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六)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七)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但是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本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督促其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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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的职责范围有以下四点: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等。
交通局管理范围包括以下: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组织交通工程建设实施;负责公路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营业性运输场地建设规划;负责水路客货运输及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规费征稽和管理使用;负责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承办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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