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二)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建议、意见;(三)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五)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六)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七)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但是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本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督促其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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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局职责,教育科技局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负责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组织、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实施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园)收费标准;管理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和幼儿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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