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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公司不给赔偿怎么办

2022-08-27 17: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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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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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的,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重大变更的,员工不同意且离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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