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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标准怎样进行分析?

2020-03-27 18: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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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划分级别管辖采用的标准,是将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三者结合起来确定级别管辖。[2]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持此级别管辖三标准说的观点仍较为普遍,认为三标准说要比单纯的标的额确定标准更为科学、更符合不同层级司法审判力量的分布。 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案件繁简程度以及是否“有重大影响”这两个标准难以界定。这一规则显然违背了法律应有的确定性、预知性原则。如何判断简单与复杂、涉及面宽窄、处理结果影响大小在实践中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对模糊的规则进行判断时,必然将得出相异的结论。由此产生的当事人对于级别管辖权的异议,甚至在没有法定审理该异议的情况下,最终导致司法权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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