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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说我们辞职,公司应向其支付赔偿金,是什么意思?

2022-04-20 2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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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0 回复

专业分析: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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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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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事实上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十天期满之后,那么劳动合同就会解除,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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