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要补偿的,这个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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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违法辞退有下列法律救济: 1.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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