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3、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4、罚款涉及到行政处罚权,属于公权力,企业不具备这个权力,故不能对员工罚款。除非因为员工的过失而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且受到的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可以要求员工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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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分别是: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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