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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2020-11-04 09: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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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1、客观解释原则:“定型化契约系多适用于多数契约,为维持其合理化的功能,应采客观解释,个案的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考虑,而以通常一般人的了解可能性为其解释标准。” 2、不明确条款解释原则:格式条款皆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事先拟定,故其可以选择符合其目的之措辞,同时亦负有义务清晰表达,以使对方了解。如有疑义,应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之解释。即“若有疑问,反对拟文者”。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还提出:限制解释原则:“定型化契约条款旨在排除任意规定,尤其是免责条款,应作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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