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务”是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核心因素。什么是公务?从词义上讲,所谓公务,是泛指一切公共事务而言。它包括国家性质的公务和集体性质的公务两大类。国家公务,是指国家在政治、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它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合法性等特点。而集体事务,则是指集体单位、群众性组织中的公共事务。它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等特征。 对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在刑法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观点认为,“从事公务”就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以及其他办理国家事务的行为”。有的观点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依法所进行的管理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职能活动”。有的观点进一步指出,所谓从事公务,就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本文认为,上述几种对于“从事公务”的理解,虽然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适用于司法实践,则显得仍然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从事公务”是渎职罪主体的本质特征,对它的理解,不能简单笼统望文生义,而应当根据立法原意和笔者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所决定的法律实际来把握。
针对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务是如何界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认定: 1、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2、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4、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
公司法人的条件如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生成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