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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务是如何界定的

2020-11-10 0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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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从事公务”是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核心因素。什么是公务?从词义上讲,所谓公务,是泛指一切公共事务而言。它包括国家性质的公务和集体性质的公务两大类。国家公务,是指国家在政治、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它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合法性等特点。而集体事务,则是指集体单位、群众性组织中的公共事务。它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等特征。 对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在刑法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观点认为,“从事公务”就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以及其他办理国家事务的行为”。有的观点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依法所进行的管理国家、社会或集体事务的职能活动”。有的观点进一步指出,所谓从事公务,就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本文认为,上述几种对于“从事公务”的理解,虽然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适用于司法实践,则显得仍然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强。“从事公务”是渎职罪主体的本质特征,对它的理解,不能简单笼统望文生义,而应当根据立法原意和笔者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所决定的法律实际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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