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和市级重点污染单位的监督监测和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包括排污总量复核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实施计划,并组织所在区、县环境监测站实施; 其他排污单位由所在区、县环境监测站实施监测; 2、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由区、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 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市政府批准的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区、县政府批准的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监测; 4、机动车尾气检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共同实施;
针对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环境监测责任如何界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三、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