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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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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