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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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2.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 3.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4.社会保险的缴纳约定。 5.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与私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2、劳动合同载明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 3、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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