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会签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所有的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下属独立子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应与委派人如国资委、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与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任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对于其他企业,主要应看其是否是股东,尤其是否是大股东。如果是大股东,就属于“老板”,属于雇主而非雇员(劳动者),也不应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其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也就是与自己发生劳动关系,既无必要(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无法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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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1.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2.不签订承担两倍工资风险的书面劳动合同;3.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约定一次试用期且最长半年;4.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5.试用期间给员工买保险;6.保护好商业机密;7.可据劳动法调整岗位;8.劳动者仅支付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违约金;9.劳动者不能单方面违约。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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