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补偿就能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的,是不能因此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补偿金的,不能以此为借口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以不遵守该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本人不来领取补偿,而不是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是不能因此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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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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