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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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是直接规定的;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只在设定时转让和占有,担保物与债权没有事先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与担保物有法律关系;对象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而留置权标的只是动产;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清偿期但未清偿的情况下。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 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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