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

2022-03-16 14:25:35
推荐答案

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据此规定,通常这样理解,第一,对其他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第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因此,对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要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所以,并不需先还按揭才拍卖,当地法院的说法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扯皮纠纷的事情,即是首先保证银行利益。

展开更多

针对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留置权处于优先顺位,抵押权和质权的清偿顺序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进行确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设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看抵押权否登记,登记了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先成立了留置权,要看谁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