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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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离职的,一般不合法。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无需提前三十天,此时是合法的。或者具有在试用期、被单位严重侵权等情形的,也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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