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针对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有?,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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