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地役权合同或协议;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3、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4、申请地役权消灭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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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更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按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更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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