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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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不等。晚婚晚育者最长可长达4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职业女性依法享有休假权,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女职工产假时间: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
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待遇如下:女性生育正常有98天的产假,一般是产后休假,产前提前休假,不得早于15天。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女职工没有达到晚育年龄,则男方有3天带薪陪产假;如果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可享受10天带薪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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