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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对标的进行认定吗

2022-10-12 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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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2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在求职时,签订劳动合同,自己一定要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因为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就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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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立劳动合同需要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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