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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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深圳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缴纳所得额来计算,计算方法为(工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社保缴费)*税率。其中工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社保缴费计算的是应交安所得额,年度应缴纳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的,免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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