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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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即便得到工会或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上个月的工资最迟不得迟于下个月的22日支付,否则就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如果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在每月22日前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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