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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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