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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卖房,承租人可以得到租金的补偿。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和原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会导致所有权从原房东手中转移到买房人手中,但因租赁合同到还未到期,现仍为承租人实际占有,买卖房屋无法对抗租赁权,不能要求无过错的第三人租客腾房交付。因此,买房人还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赁期满的这段时间,只能要求原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租房期间房东可以卖房,房屋所有人发生变更的,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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