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限购令细则西安3月1日电(记者石志勇)继正式出台楼市“限购令”后,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2月28日又出台了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细则,规定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进行审查。西安购房限购令细则据了解,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从2月28日起,西安市购房者在购买住房前,除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外,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履行“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管理系统,经房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西安购房限购令细则西安市2月25日正式出台的楼市“限购令”,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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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户籍的人员,如没有购买过房屋,在已经限购的范围内可买2套,如已经拥有2套则无资格再行购买。对于符合落户要求新落户西安的人员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购买房屋,该日期之后的需要符合落户达一年以上或社保连续一年缴纳才可购买。如非西安户籍人员,需要五年以上社保。
限购区域为临潼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自2017年9月13日起,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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