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政府部门的最新消息,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依然是不得上市出售。对于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拥有者,除了缴纳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对于离异这种特殊情况,西安市住房保障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离异后将不再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再婚后组成的家庭若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同样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随着西安都市化步伐的加快,西安市的消费水平节节攀高,很多市民担心2014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会不会也跟着消费水平的升高而升高到难以接受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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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包括了申请人户口要求、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要求、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状况、申请人的感情状况等。申请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不应当为在线学生或者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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