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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2022-03-26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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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所以,如果你的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通过以上合法程序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则你无权要求上班,但单位应当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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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情况下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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