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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八条的意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不可解除合同的,医疗期也可根据病情严重情况适当延长。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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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公司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你所述,就是符合此条第三项内容,你与公司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公司可以解除,但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如何处理?中国劳动咨询网2008-3-1114:17:25按照《劳动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不少于九个月的工资,患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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