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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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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