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不适用本规则,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五)在公务船、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营业性游艇、摩托艇、非自航船上任职的船员。
针对船员任职考试规则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非经过协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