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第二,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第三,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第四,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第五,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第六,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此外,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旦登记在案,不仅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假抵押及司法查封后再售,还可以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更换修改合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此可见,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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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不先交定金;仔细审查面积协议;明确质量协议;应写明价格;违约责任明确;交房时间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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