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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

2023-04-21 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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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拒绝您的要求而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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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具体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为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相应地给予合理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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