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针对工时制法定时间加班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加班时间限制规定如下:加班时间每天不超一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保障工人健康条件下,不超三小时,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周末也包括在三十六小时内。有下列情形,加班时间不受时间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必须抢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律对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其他工作休息办法;安排劳动者在节日期间休假;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工会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