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此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理解。具体讲,“在上下班途中”不仅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还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三是对非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如顺道访友、购物、游玩等与上下班无关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是因非机动车事故受伤不是工伤,如因人力车、自行车、马车等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在工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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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是受民法规制的,因此对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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