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国票据法的立法例,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是票据权利的转让方式之一。票据权利转让方式有两种,一是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二是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票据。 以单纯交付票据转让票据权利的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票据权利的转让仅仅以交付票据的方式进行;(2)票据权利转让方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在票据上记载受让方的姓名或名称;(3)票据上没有任何转让票据权利、质押票据权利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记载;(4)票据权利转让方不承担票据责任。例如,某甲签发一张汇票给某乙,某乙将该汇票空白背书给某丙(即仅仅在票据背面为背书人签章而不为被背书人记载),某丙持票后不作任何记载将该票据交付给某丁,以此方式转让票据权利。本案中,某乙是最初的票据债权人,其将票据权利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给某丙,某丙又将票据权利以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给某丁而不在票据上留任何痕迹。该票据权利人若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某丙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他虽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但是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 我国《票据法》没有以单纯交付票据方式而转让票据权利的规定。然而,现实交易中经常出现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或为票据权利质押。一旦发生纠纷,就须对该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效力予以认定。笔者认为,尽管世界各国大都赋予单纯交付票据的效力,但是我国票据制度否认该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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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方式有: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部分。 1、对内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让与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后,债务人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债权对债务人生效。
家庭暴力的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2、主体的特殊性; 3、隐蔽性和长期性; 4、多样性和复杂性。危害性: 1、家庭暴力严重侵害着当事人的身心健康。 2、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着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3、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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