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渠道,将国外来势汹汹的反补贴调查情况通报给各有关出口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组织培训,使大家掌握反补贴壁垒的有关国际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从而积极应对各类反补贴调查,团结对外,避免损失。 二是有关出口企业要确立新的观念,必须要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加强质量管理、不断开拓新市场来做大作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降低生产成本,获得国际竞争优势,不能依赖政府各类补贴、税收优惠等来获得竞争优势。 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迅速开始研究和调整外贸政策扶持体系,必须要按照WTO规则梳理政府长期执行或正大力推动的产业、财政支持政策,以及推动出口的各项补贴措施,将属于禁止性的补贴修正为WTO规则允许的补贴类别,大力调整目前不符合WTO相关规则的诸如补贴面过窄、补贴方法比较单一、计划经济色彩浓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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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2、反倾销(Anti-D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第一,要经过反倾销调查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的产业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是威胁,或对国内设立有关的产业形成实质阻碍;第三,倾销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在以上三个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够采取反倾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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