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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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后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只是试用期并没有正式录取,试用期是可以被留下,也可以被辞退。而被正式录取后,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上的时间没到就被辞退了,这样的话是要被赔偿的,因为对方违反了劳动合同上签定的时间,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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