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而是“内部退养”或者“离岗退养”。办理内退的人员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如果本人同意,可以办理内退。如果存在强制内退的情况,可以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反映,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当地主管的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以下简称内退年龄)的职工,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内退,但职工可自愿申请办理内退。职工按规定办理内退手续后,从次月起领取内退生活费,内退期间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内退职工生活费按其档案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办法调整为比照《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和承受能力,对职工内退新办法的内退生活费按一定比例实行封控计发。职工月内退生活费=(基础生活费+个人帐户生活费+过渡性生活费+各类津补贴)×封控计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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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如果被单位劝辞,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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