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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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项有: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和房东本人身份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签约;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室内设施;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明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东,租赁合同必须得到房东的认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出租房屋注意的事项有: 1.租房必须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要详细; 2.租期内房屋修缮义务及费用; 3.出租人不受限。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4.租房者要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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