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让职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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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单位支付工资的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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