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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知情,妻子冒以丈夫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2018-09-01 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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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倩律师

2018-09-01 回复

专业分析: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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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签署卖房协议,这个卖房协议是无效的。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签了卖房打小议,如果妻子同意,可以补签,协议生效,如果妻子不签,协议无效。结合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夫妻关系等因素,审查妻子对讼争房屋买卖是否知情、同意或授权丈夫出售讼争房屋。如果无法证实妻子知情,在妻子对房产买卖协议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协议对妻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不应得到支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丈夫卖房妻子没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具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买房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妻子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但可以向丈夫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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